关于开展2019年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要求,督促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加快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决定对各区(县)学前教育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区(县)学前教育发展,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攻克总量不足和质量不优、普惠性资源缺乏与民办园收费高、队伍建设滞后与在岗教师待遇低的难题,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评估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公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时间
2019年11月30日前。
四、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发展水平6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34个C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评估流程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按照评估要求,结合评估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切忌出现空话、套话、大话。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巴中市学前教育督导专项检查自评报告单》(附件3)盖章扫描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县)自查自评情况,采用点面结合方式,随机抽取至少一个区(县)进行蹲点督导评估解剖,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问题突出的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
(三)意见反馈。督导评估组综合专家评估意见后,将评估意见反馈区(县)人民政府。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按照督导评估组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分解目标任务,限定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跟踪督办。
六、结果运用
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对发展学前教育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发展学前教育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梳理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进度跟踪,强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在督导评估中发现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弄虚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 系 人:杨涛 联系电话:0827-5255003
邮 箱:124225453@qq.com
附件:查看及下载
1.四川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2.自查报告模板
3.巴中市学前教育督导专项检查自评报告单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