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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27 11:03 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  浏览量:

刘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第302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5所,其中幼儿园173所、完全小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8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大学1所。在校学生总数6.85万人,其中小学1.25万人、初中1.15万人、普高0.92万人、中职0.60万人、在园幼儿2.92万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生占比8.3%。在岗教职工7415人,其中幼儿园4108人、小学736人、普通中学2400人、中职171人。专任教师5437人,其中幼儿园2506人、小学724人、普通中学2051人、中职156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2099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661人。培训机构245家,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13家,压减率达90.07%。近年来,全市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缓解学位紧张,推动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是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三是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引导民办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入手,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提出“开门搞教育、多元办学校”的发展理念,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了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二是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三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本市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四是规定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五是根据《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精神,全市充分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遵从教育公益属性原则,自主选择办学属性。各民办学校均设立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在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学校的发展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校长按照学校章程行使职权自主管理学校。

四、强化民办教育保障体系

一是坚持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在评优选模、表彰奖励、教师培训、活动参加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适度给予政策范围内的最大支持。二是坚持民办学校学生同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惠民待遇,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供等困难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减收学费,2021年惠及学生3788人;为义务教育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2021年惠及1414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供等困难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减收学费,同时发放普高国家助学金,2021年惠及学生1110人;民办中职学校参照公办学校减收一二年级学生学费同时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2021年惠及学生 3600人;为民办中职三年级发放生活补助,2021年惠及学生1630人。三是坚持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充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四是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2020-2021年,民办学校教师中共有8名获得市级表扬、5名教师被认定为市首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6名晋升高级教师职称,195名参加了市级以上培训。

五、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监管体系,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二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教育、人社、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督促民办学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使其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四是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发挥民办学校办学特色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优势,不断激发民办学校主观能动性办出特色。一是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是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三是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一是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全市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获得生活费补助。二是在学生资助方面,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对公办、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明确,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三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四是制定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管理办法,先后派遣230多名公办教师支教民办学校。五是加大民办教育督导力度,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挂牌督导,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有关要求,继续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积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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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1388167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