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通知

2021-04-09 16:44 来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相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持续推进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第四届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一)责任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设立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和平昌县6个市级督学责任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49名(安排表见附件1)。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范围为全市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二)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主要内容见附件2)。

二、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规程

(一)挂牌督导。在学校显眼位置向社会公布挂牌责任督学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以利于学生、家长、社会群众随时可以向督学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

    (二)持证上岗。挂牌责任督学到学校开展督导工作,要出示《督学证》,表明身份,并说明督导目的、内容、程序以及学校配合要求。

(三)定期督导。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督学责任组组长、副组长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四)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五)现场反馈。督导结束后,将督导结果现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填写《督导记录》(样表见附件3)。

(六)跟踪整改。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教育督导部门汇报,由市教育督导部门下达《督导整改通知书》(样表见附件5),责任督学适时回访督导,跟踪整改情况,填报《重大事项跟踪督查记录》(样表见附件4)。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彻底消除隐患。

(七)定期召开例会。市级督学责任区每半年召开1次集体会议(活动),学习相关教育政策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分享案例,总结工作。

(八)实行督导工作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月27日前向市教育督导办报送《督导记录》《督导整改通知书》及《重大事项跟踪督查记录》(一式两份,留学校存档备查一份,交市督导办一份),每年报送督导案例至少1份(报送时间为710日前),每年报送责任督学工作总结1份(报送时间1210日前),作为督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督导学校开展的重要活动或发生的重大教育事故应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鼓励每个督学责任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并积极向省级以上部门、网站、媒体推荐教育督导案例和宣传信息。

三、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学责任。责任督学要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安排,团结合作,严格遵守《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见附件6)。创新方法,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督导任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规范督导程序。要坚持标准,遵守程序,规范实施督导。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敢于讲真话,善于办实事。要尊重督导对象,注重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三)严格遵守纪律。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从事与督导事务无关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区(县)所在地市级督学在县域内开展挂牌督导常规工作,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区(县)督导办负责按规定报销;市直属单位(学校)督学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参加市督导办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等活动,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市督导办按规定报销。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督学收集整理的有价值的督导结果,可在有关教育工作会议上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校(园)长考核评优和聘用的参考依据。对无故不执行责任督学提出的正确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履行职责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家、省《教育督导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查看及下载

1.第四届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2.市级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主要内容

3.市级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记录表

4.市级督学责任区重大事项跟踪督查记录

5.巴中市督学责任区督导整改通知书

6.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